之前和一位网上朋友清谈,聊到一些他‘憎恨’的团体,‘憎恨’的人遭受到不公正,不公平,甚至‘野蛮’的待遇。
我这位网上朋友,还‘理直气壮’的说他们‘活该’。顿时,我感到很纳闷。
讨厌,憎恨某些人,某些团体,这是个人判断上的决定。这是很主观的观点上出发。
讨厌的人或团体遭受不公平,野蛮的厄运和对待,这件事情基本上很我们对他们的不满没有关系。为何要划上等号,而且‘幸灾乐祸’呢?
我觉得就算自己讨厌的人,他们不幸的命运我们不该如此看待。这是很自私的行为。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就算讨厌的人犯错,他们也应该得到公平的待遇,公正的审判(如需要)。所谓大公无私嘛。Procedural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s has to be ensured, even if a person is in the wron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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